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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成立于2005年6月,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捐助科、宣传科。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广泛募集慈善资金,大力开展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服务,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宗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募捐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以营造良好慈善氛围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积极实施助医、助学、助老、助残、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实施紧急救助。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64.72万元,比上年增加45.18万元,增长3.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39%;其他收入1,224.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6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73.00万元,比上年减少430.80万元,下降25.28%,其中:基本支出1,032.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14%;项目支出240.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86% 。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2%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0.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5.79万元,减少31.49%。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30.14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宣传、慈善募捐及救助活动、慈善工作管理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9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9.90万元,主要用于:对朝阳区困难群体送温暖救助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仅包括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1家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台,33.4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支持下,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募捐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以营造良好慈善氛围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参与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完成当年的慈善募捐活动及救助工作;2019年度本部门已按计划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单位决算报表